徐委农(2005)2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4]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农经工作的整体部署,确保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我市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历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农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是顺利推行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各地均能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和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财务公开的内容不细、不实、不全面,少数村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村(组)干部坐收坐支、开支失控,特别是镇级农业服务体系改革后,记账人员偏少,账务交接不及时等等。这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各地要把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及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深化财务公开,完善民主管理
1、丰富公开内容。凡是涉及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注的财务事项,都要坚持全面公开,所有财务收支逐项逐笔公布明晰账目。当前财务公开重点是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重点公开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情况;二是结合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工作,对涉农税费进行公示;三是结合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点公开粮食直补情况;四是结合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五是结合化解乡村债务,重点公开村级债务债权情况等。公开内容能细则细,不能过于笼统,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财务公开内容。
2、创新公开形式。各村都必须有固定的公开阵地,公开栏要设在群众易于聚集或交通要道地段,便于群众观看,各地财务公开内容除通过公开栏向群众公开外,还要采用会议、广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随着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的普及,村务公开栏实行橱窗化已势在必行,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行步伐,力争年底前有橱窗式公开栏的村达到90%以上,城郊村达100%。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创新财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凡是已实行电算化管理的地方,财务公开资料直接通过微机输出,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后张贴到公开栏内。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要设立群众意见箱或意见反馈栏,真正做到将农村集体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的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公开程序。常规财务收支要按月公布,公布的时间为每月10日前。公布的程序是:财务审批程序完成后,由代村记账会计或村会计按要求填写《徐州市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支公布榜》,经村民主理财组织审核盖章后张贴公布。
4、健全民主理财组织。各村都要建立由3-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已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村,经选举产生的监事会代行村民理财小组的权利和义务。各地要对民主理财人员进行政策及业务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财水平,并组织相关考核,合格后颁发由省级农经部门统一监制的《民主理财证》,实行凭证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凡是群众反映的村级财务问题,先经过村民理财小组调查处理,群众对民主理财小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再由农经部门组织调查审计。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充分履行职责,制定议事规程,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为提高村民主理财工作水平,增强理财人员工作责任感,各地要制定激励政策,对理财人员进行适当的误工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地研究决定。
5、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其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组织,制定规范合理的民主决策程序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市级每年组织1-2次财务公开及财务管理大检查,县(市)区每季度组织1次,重点检查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程序是否合规,“三簿”记录是否详实,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档案是否齐全。对财务混乱、不公开或假公开、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务必让群众满意。
三、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各村应当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建设。继续推行“村账镇管”、民主理财、审计监督制度。严格报账程序,严禁坐收坐支,确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查,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交代村记账会计人员复核记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确定为不符合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票据管理。各地要切实按照省市的要求,建立票据领缴登记制度,对一事一议资金,专业承包收入以及各项向农户收取的费用,按不同的内容,分别使用省级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各地账、表、据、册要按市里要求统一齐全,账务处理程序统一规范,会计记账时间统一及时,档案管理统一标准等四个方面,全面推进全市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进程。
4、强化资金管理。村级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农业税免征后,财政转移支付及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对于由县级分户分期直接拨入镇代理的村级资金账户的资金及其使用要及时入账核算,对于不直接拨入村级账户的村干部报酬、分散的五保户供养经费、报刊订阅等经费,在信用社或其他金融部门按规定将有关票据传递至镇农经部门后,要及时进行核算,确保村级账户中财政补助资金核算的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5、推行电算化管理。会计电算化的普及是社会发展和改革的必然,也是农经工作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实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电算化,将有力推动我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极大地改革会计的作业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使财务人员从繁重的手工状态中脱离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时间投入到农经管理中,更大的发挥会计信息在农经管理中的作用;三是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信息更加及时、准确、全面。目前,全市共使用118套统一软件,其中:镇级65套,村级53套。参加市组织培训的操作员达180人。标志着在会计工作由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变过程中,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由于我市镇级农经系统改革基本完成,全市农经系统只有371人,平均每人不但要承担6-7个村的记账任务,还要承担土地承包、负担监督等工作。因此,普及农村会计电算化势在必行。2005年,全市要有60%以上的镇须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增设村级站点,实现镇村联网和互相查询。真正把信息化管理运用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达到记账、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一体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搞好财会人员培训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财会人员队伍,是搞好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也是搞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与一般的会计不同,不仅承担着财会工作,还承担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其他业务,任务十分艰巨,是党在农村政策进村入户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
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辅导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工作,各级农经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积极组织村级财会人员学习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他们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同时,要保护和支持村级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农业部、财政部已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修订,要求农经部门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财务管理、承包合同管理、减负政策等业务培训,取得由省农经、财政部门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上岗证”,凭证上岗。市委农办将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对全市镇级农村会计人员组织培训,各县(市)区要根据市统一布置加强村级会计人员培训。同时,各地要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稳定工作,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整。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经营管理部门考核、批准,报县级农经部门备案。
五、履行内审职能,构建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农经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县(市)、镇农经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农民负担和村级财务的经常性审计工作,要认真开展财务年度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结合财务公开,对公开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审计;结合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专项审计;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并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是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村经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好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农经部门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改革创新管理模式,推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推行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有效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缺位、职能结构错位、民主监督无位等体制性缺陷的必由之路,也是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制创新的基础工作。坚持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进一步明晰产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推进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从目前已经实施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情况来看,效果较为明显,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在坚持实是求事,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对于拥有一定数量集体资产,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大多数群众有改革要求和愿望的村都要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我市城乡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村级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实现。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农村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农经部门要主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争取财政、民政、土管和审计等相关部门对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支持配合。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经常深入基层,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探索、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充分发挥农经部门的业务优势和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村级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村级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运行。